一、拨拨通注册管理机构是由“拨拨通注册管理中心”建立并管理,本规范由“拨拨通注册管理中心”制定并实施。
二、拨拨通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在注册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三、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拨拨通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拨拨通”商、名词进行必要保护。
四、拨拨通注册管理机构和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拨拨通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标准,提供拨拨通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保证拨拨通注册服务的质量。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拨拨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拨拨通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拨拨通注册信息,并与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拨拨通注册完成后,拨拨通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拨拨通的持有者。
七、拨拨通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持有或使用拨拨通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拨拨通持有者承担。
八、注册拨拨通应当按期缴纳拨拨通运行费用。
九、拨拨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拨拨通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十、拨拨通持有者可以选择和变更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拨拨通持有者变更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的,原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转移拨拨通持有者注册信息的义务。
十一、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对拨拨通注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难以及时处理的,必须向用户说明理由和相关处理时限。
十二、已注册的拨拨通出现下外情形之一时,原拨拨通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拨拨通持有者:
(一)拨拨通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拨拨通的;
(二)拨拨通持有者提交的拨拨通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拨拨通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拨拨通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十三、“杭州小矮人科技有限公司 ”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单位对网络通信的监督管理,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服务。
十四、“杭州小矮人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变化调整本规范的内容。 |